道路客運是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服務業。作為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發展的重要著力點,道路客運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正在全面推進。自2016年8月湖北實現在全國率先徹底下放省際、市際道路運輸省級行政審批權限后,湖北省道路客運持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等改革。日前,省運管局出臺通知,明確提出擴大道路客運企業經營自主權一系列新舉措。
實現四個“自主”。一是城際公交線路、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線路和單一經營主體對開的道路客運班線(營運里程400公里以上線路除外),經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無原則異議后,企業可自主確定該線路的運力投放;二是城際公交線路、城鄉道路客運一體化線路和單一經營主體對開的道路客運班線(營運里程400公里以上線路除外),在與起訖地客運站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經提前一個月向社會公告無原則異議后,企業可自主確定班次增減和發班時間;三是縣際(含)以上道路客運班線(營運里程400公里以上線路除外),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經向停靠站(點)所在地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報備后,企業可自主確定停靠站(點);四是縣際(含)以上道路客運班線(農村客運線路除外),企業可依據運價有關規定自主確定客運票價。
支持跨區域重組、跨行業重組。一是支持道路客運企業以線路、資產為紐帶開展跨企業、跨區域的兼并重組、聯合經營,鼓勵組建線路公司實施資產置換,可依法依規為相關行政許可辦理提供“綠色通道”或簡易程序。鼓勵共享站點資源,倡導節點運輸;二是支持道路客運企業開展公交、出租車、農村客運業務,與鐵路、民航、水運銜接開展聯程聯運服務。
此外,為鞏固簡政放權改革成果,省運管局還明確要求,支持優勝劣汰,實現放管結合。按照“守法便利”原則,將質量信譽考核、信用考核評價、安全監管水平、信訪維穩情況和公共服務能力作為道路客運經營者享受優惠政策和制度便利的重要依據。大力推行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重新配置道路客運經營權,并向質量信譽優和信用考核評價高的企業、道路客運經營規模大和服務質量好的企業、抗風險能力高和綜合實力強的企業傾斜。穩步推行黑名單制度、市場禁入和退出制度,會同相關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多發、質量信譽差、信用考核評價低的道路客運經營者實施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