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簡稱《細則》),首次允許自動駕駛車輛進行載人和載物測試。
《細則》規定,北京地區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應能夠即時由自動駕駛轉換為人工駕駛模式,測試方應為每輛測試車購買保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少于每車500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并提交《測試主體賠償能力自證明》。
在人員安全保障方面,《細則》允許測試方招募志愿者進行載人測試,志愿者應年滿18歲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身體健康;測試自動駕駛載人載物的駕駛員應完成同款車型不少于100小時一般性道路測試。此外,開展載人測試且測試車輛座位超過7座,或開展載物測試時,應在北京市自動駕駛測試管理聯席工作小組(簡稱聯席工作小組)認定的封閉測試場進行充分的實車半載及滿載測試。申請進行載人或者載物測試的要分階段測試。
在測試場地方面,測試方需選擇在聯席工作小組認定的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采用實車或實車加仿真測試方式完成一定里程的測試。同批次車輛應完成累計不少于5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其中每車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有1輛車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