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市民政局了解到,為了讓更多困難群眾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近日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出臺“單人保”政策,適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覆蓋范圍,將符合條件的本市戶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殘人員、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以及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納入低保。
以往,低保申請必須以家庭為單位,家庭人均收入必須低于我市低保標準才可以申請低保。而現實中,一些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低保標準,不符合申請低保條件,但有某一位家庭成員存在殘疾或重病等特殊情況,增加了家庭支出和負擔,造成實際生活困難。
針對這些情況,“單人保”政策打破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低保的現狀,明確三類群體可以單獨申請低保。第一類是低收入家庭中持有殘疾證,并且無法單獨立戶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還包括三級智力殘疾人和三級精神殘疾人;第二類是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認定的、符合本市醫療救助門特病種的患者,即重病患者;第三類是本人月收入低于低保標準,同時脫離家庭、在宗教活動場所居住三年及以上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人員。
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呢?經民政部門核查,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我市低保標準,但低于低保標準2倍,即高于1010元、低于2020元,家庭財產狀況及相關情況符合本市低保相關政策規定,即可認定為低收入家庭。
如果成功申請“單人保”,可以享受怎樣的保障待遇呢?民政部門批準單獨納入低保的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其本人同時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政策,每月領取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之和為本市低保標準的100%,即1010元。同時,家庭中有多名重殘人員,符合條件的可同時納入低保。批準單獨納入低保的宗教教職人員,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額,按照本人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之間的差額,即1010元減去本人月收入,來確定。
需要注意的是,單獨納入低保的重殘人員,不享受低保內相關特定對象增發一定數額保障金的政策;不享受針對低保家庭按戶實施的救助項目;但其個人可享受其他政策規定的低保內重殘人員的相關福利及優惠措施。具體政策實施內容,有需求的市民可以咨詢民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