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經市政府同意,從本月1日起我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2020元調整為22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8.5元調整為22元。
針對一些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人社部門人士解釋,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以下項目: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勞動者按下限繳存的住房公積金,按照本市職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資標準和5%的繳存比例計算確定。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指的是企業在工資以外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個人以及用于集體的福利費用的總稱。企業承擔的社保、公積金以及用于職工的勞動保護費用、教育培訓經費等都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此外,實行預付部分工資、分批支付工資制度的單位,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其每月支付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加班工資基數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因此如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為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后,加班費也應相應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