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個科技創新立法將在無錫率先實施。昨日,我市召開《無錫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新聞發布會,發布、解釋《條例》相關內容。《條例》將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自此,已經寫進城市發展要義的科技創新擁有了強有力的法律做背書。
把科技創新寫進法規,此舉在全國地級市中屬于領先。《條例》覆蓋了從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創新主體與人才、創新環境等全鏈條的科創指引。法律的意義,不僅在于進一步托舉了科創的地位,更是通過立法將科創從軟性考核變更為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剛性約束;也保證了科創的延續性,從一代人的“沖刺賽”變為多代的“接力賽”,打造出為科創做好服務的“精銳部隊”。
速度之戰
創新的急迫性需要立法來保障
“《條例》試圖將‘最寬松的創新環境、最普惠公平的扶持政策、最有力的保障措施’的理念體現在制度設計中,體現鮮明的改革和創新導向。”市科技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無錫針對科技創新先后出臺一系列政策,此次上升到法規層面,意味著科創在日后具體實施中具備優先級,且發展得到多部門形成合力來支持,“不少部門在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計劃時,將根據《條例》所規定的準則來展開。”
立法,體現出無錫速度。一部法規從無到有,平均歷時2-3年。在這期間,要經歷前期漫長、復雜、詳盡的調研,而后擬定草案,反復討論修改,以保證法規在當前條件下做到最全面的設定。走完這一系列程序,無錫把時間縮短了一半。參與起草法案工作的市科技局副局長鄒建春說:“起跑即沖刺。在合理合規的情況下,我們根據各個流程審議通過的時長來倒推各個時間節點,保證《條例》能夠盡快生效。”
迅速但不草率,提高的是工作濃度。去年10月15日《無錫市科技創新促進條例》立法組工作啟動會議召開,12月初在省人大會議通過,這一年多的時間內,全員階段性集體會商8次、起草組閉門討論修改5次、局部條款討論20多次,與市各有關部門、板塊、科研院所、高校、企業等召開座談會15次,赴先進城市、板塊等調研10多次,征求意見反饋200多條,共計42次修改稿。工作最密的時候,2天內曾開展12場調研。
為什么要如此緊湊?
“科創本就講求速度。一些領域在三四年間能夠出現創新性技術,不能夠行業都更迭了支持的政策還遲遲沒有落地。”鄒建春解釋。微觀層面迫使法規須又快又好地擬定,從宏觀層面來看,不少城市已將科創寫入地方法。幾年前青島、武漢、寧波已率先行動,這一兩年深圳、廣州也先后為科創豎起法律屏障。城市的競賽中,科創已然成為“關鍵變量”,而立法是推動其轉為高質量發展“最大增量”的有力保證。
直擊痛點
用法規提升創新策源能力
打蛇捏七寸,立法破要害。作為地方性的法規,首先要切合地方實際,直擊科技創新的痛點。經過前期調研,立法工作小組列舉了四項我市亟待優化的問題:創新鏈前端基礎薄弱、企業創新能力亟待提升、區域間協調創新不足、創新要素保障不夠完善。
無錫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姚愛軍表示,《條例》作為江蘇省首部科技立法,具有時代性、系統性、實踐性。“《條例》積極順應當前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立足當前、面向未來,圍繞‘科技創新’主題,對我市科技創新促進工作進行謀篇布局。”
“這些年,我們越來越意識到,基礎研究是解決卡脖子問題的保障。而無錫這方面還比較薄弱。我們不避談無錫缺少高校的現狀,但基礎創新不是只能在高校里做,研究所、企業也可以。”鄒建春表示。底子薄,更要注重創新策源能力的提升。對此,《條例》要求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經濟主戰場、國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完善科學研究布局,建立科學研究激勵機制。除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業開展基礎研究以外,鼓勵企業和其他社會力量增加基礎研究投入。建立獎勵機制,加大對基礎研究與應用基礎研究領域作出重大貢獻的科技人員的獎勵力度。
為基礎研究提供進一步保障,激發全社會基礎研究的活力,《條例》還透露了我市將設立市自然科學基金的重要決策。“科技創新是全社會的事情,有時候僅靠學校資金、政府撥款是不夠的。設立自然科學基金,將引導社會資本入場,增加基礎創新的資金保障。”市科技局法規處處長吳磊介紹。
另一方面,《條例》也突出了科技創新核心要素保障。在資金保障方面,加大科技創新財政經費投入,推動全社會科技創新經費持續穩定增長;在土地保障方面,充分保障科技創新發展的基本需求,建設科技創新、生產、生活配套一體化的科技創新社區,探索科創綜合體建設;在科技金融方面,加大天使投資基金政府投入,支持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等機構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增信服務,降低企業融資門檻。
超前一步
構建良好創新生態
“《條例》緊密結合無錫發展實際和面臨的制約因素,全面總結提煉我市行之有效的做法,堅定實施創新驅動核心戰略和產業強市主導戰略,聚焦物聯網、集成電路、綠色低碳技術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推動太湖灣科創帶、梁溪科技城等高能級創新載體建設等,具有鮮明的無錫印記。”姚愛軍表示。
梳理這份《條例》,不少體制機制已經走在了創新的前沿。“人才是創新的根本要素,我們希望通過《條例》,解決城市對科技人才吸引力度不夠、人才引進來留不住的問題。”對于本市急需的高層次人才,《條例》在住房保障、健康醫療、子女教育和永久居留、工作許可、出入境等方面予以服務,對國內、國外高端人才一視同仁。
讓科研人員真正享受科研成果上,《條例》也作出一定突破。如,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的職務科技成果,依法許可相關科技人員使用。這意味著,市屬高校、科研院所在制定激勵科研人員創新工作及促進成果轉化的政策時,將有法可依。據悉,目前已有部分高校開放政策暢通科技成果轉化渠道,為科研人員充分賦權,讓這類科研人員享受70%以上的職務成果。
激發科研人員的創新活力,《條例》在容錯機制設定上大膽“邁步”。“營造寬容失敗氛圍,對在科技體制改革和科技創新工作中出現的偏差失誤,不違反法律法規,勤勉盡責、未謀私利,能夠及時糾錯改正的,不做負面評價。”《條例》寫道。這是無錫在現有城市能級下所做到的最大突破,也是為營造尊重人才、激勵創新、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所邁出的重要一步。
在無錫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步伐,打造國內一流、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的道路上,《條例》的出臺恰逢其時。這不僅是保障科創的“定心丸”,更是科技系統工作人員的自我加壓。“《條例》制定出臺只是第一步,明年2月正式施行后,科技系統將會同相關部門,細化相關規則,協同實施,讓《條例》成為真正有益于無錫科技創新發展的奠基石。”鄒建春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