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一些無錫企業的員工被集中隔離或居家監測,不得不“耽誤”了工作,這期間工資、休假等相關問題如何解決?近日,市人社局相關人士對此給出了權威解釋。據悉,對依法實施集中隔離或者醫學觀察的疑似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觸者等以及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企業不得因此與其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后,要順延到勞動者隔離治療期、醫學觀察期、隔離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很多職工關心自己在集中隔離觀察期間,企業如何支付工資。對此,相關負責人表示,對因疫情防控被集中隔離觀察的職工,包括陪同未成年子女集中隔離的家長,其隔離觀察期間,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職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進行治療的,應當享有醫療期,醫療期中應當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2280元/月)80%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對因疫情防控要求實施居家隔離觀察的職工,企業有條件的,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或開展線上業務培訓;對不具備居家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統籌使用各類假期,并依法支付相應工資。
在疫情防控中,往往需要開展全員核酸檢測。參加核酸檢測“耽誤”了工作怎么處理?據介紹,按照相關政策,職工在工作時間,根據我市疫情防控規定,參加政府公告要求的全員核酸檢測,企業應視同提供正常勞動并支付其工資,同時要結合自身生產經營實際情況,積極配合做好全員核酸檢測工作。此外,企業因疫情防控要求停工停產歇業,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勞動者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