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從市公安局獲悉,除了排查貨車司機、住宿場所和涉疫風險人員,“清鈴”行動自3日起已將船舶船員納入重點排查范圍,無錫公安聯合市交通運輸局海事部門和市衛健委加強船舶船員的查驗核查、分類管理和巡查管控工作,嚴密筑牢水上交通疫情防控屏障。據悉,4月3日至4月7日,已排查船舶2200余艘、船員4400余人。
“請出示一下蘇康碼、行程卡、48小時核酸證明。”昨日14時,一輛載著公安民警和海事部門、衛健部門工作人員的交通執法船駛入新吳區水上查驗點,此處有數十艘船舶停靠港岸,工作人員駕船逐船逐人開展詢問排查登記工作,當得知有船員兩天未做核酸時,立即引導對方到交通執法船采樣窗口前進行核酸檢測,并進行病毒抗原檢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沈新亮告訴記者,工作人員進行“定點+巡航”的工作模式,當在查驗點完成一輪查驗工作后,工作人員會開展水上巡航,對轄區碼頭、錨地、港池、停泊區等地的船舶進行排查補盲。
到達查驗點的船舶如何放行,船員又是否可以下船?沈新亮介紹,工作人員會對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始發港非本地船舶船上人員進行核酸采樣后予以放行,對未持有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的人員同時進行病毒抗原檢測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為陰性方可登記放行。一旦發現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則禁止船員離開船舶,并移交屬地疫情防控部門按規定處置。而船舶一旦靠岸,必須遵守“非必要不登輪、非必要不搭靠、非必要不下船”原則,如船員確需上下船,則要認真登記個人信息,出示“兩碼”和核酸檢測陰性報告,來自中高風險地區的船員則要嚴格進行病毒抗原檢測和核酸采樣,抗原檢測為陰性方可下船,并在屬地落實“7+7”“3+4+7”“3+11”等閉環措施。
在工作中發現遇到困難的船員,公安也聯合海事部門、衛健部門積極提供暖心服務。如部分船員因疫情停工停產停靠岸邊,多日下來缺乏生活物資,工作人員還會為他們提供暖心補給,共渡疫情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