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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錫市“齊心抗疫”穩企惠民紓困補充政策

    2022/4/13 15:36:00

    來源:互聯網

      為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穩定市場主體,加大惠民力度,在《市政府印發關于加大力度助企紓困推動經濟穩定健康運行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錫政發〔2022〕6號)的基礎上,補充制定以下政策。

      一、對市區餐飲、零售、住宿、旅游、公路水路運輸等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行業(以下簡稱“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今年以來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可按參保人數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穩崗補助。(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二、按照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要求停止營業的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提出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各地區按停業時長分檔給予不低于2000元、最高2萬元的停業補助。(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文廣旅游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三、在執行《關于加大力度助企紓困推動經濟穩定健康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作為最終承租方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視疫情影響情況,再免除2個月租金。轉租企業或個人不得享受本條政策及《關于加大力度助企紓困推動經濟穩定健康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中明確的租金減免政策。(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四、對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國有企業(包括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屋的,因經營困難需提前解約退租的,予以免除違約責任。(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五、對受疫情影響較重行業的企業和農貿市場,因封控、管控需要發生的消殺支出,封控、管控區政府分檔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責任單位: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六、參保職工失業前最后參保地為我市,因疫情原因失業且不符合領取失業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落實失業保險保障階段性擴圍政策,按規定發放失業補助金。(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七、對全市城鄉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和低保外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在正常補貼發放基礎上,另按每人每月120元標準增發臨時生活補貼。(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八、為緩解就業壓力,創造就業機會,年內增設不少于1萬個基層公共服務類崗位,對社會公開招聘。(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各區人民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九、因疫情原因,2022年5月31日前未能及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說明情況并補繳住房公積金后,可視同正常繳存;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視同連續繳存。2022年5月31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經單位說明情況,可不作逾期處理,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因疫情原因導致資金困難的中小微企業,可直接申請緩交住房公積金,期限為12個月。(責任單位:市公積金中心)

      十、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有還款意愿、但存在暫時還款困難的,銀行機構應根據客戶申請合理調整住房按揭貸款、汽車消費貸款、信用卡等個人信貸業務還款安排,與借款人協商合理延后還款期限,延后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一、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有繳費意愿、但存在暫時繳費困難的,保險機構應根據客戶申請對其個人保險業務合理延后繳費期限,給予最長不超過3個月的寬限期。鼓勵有條件的保險分支機構通過給予一定繳費寬限期、適當延長保單期限等方式紓困解難,不盲目解除保險合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積極履行社會責任,適當為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員實行減費讓利。(責任單位: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二、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受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經接入機構認定,相關逾期貸款可以不作逾期記錄報送,已經報送的予以調整。(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

      本政策未涉及的困難事宜,企業和個人可向本市各級政府反映。

      以上政策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2年底。部分條款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本政策中封控、管控區的認定,以無錫市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指揮部通告為準。

      本政策涉及市場主體、個人有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行為的,不得享受本政策支持。國家、省、市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取高不重復”原則執行。

      本政策適用于無錫市區,江陰市、宜興市可參照執行。